那三个人,死得很惨。
第一个是便利店女店员,夜班时喉管被割开,当场失血过多身亡。
第二个是外卖骑手,被连捅七刀扔进河里,手机钱包全被拿走,家中有妻子孩子,靠他养活。
第三个,是位刚毕业的男大学生,应聘回家的路上被闷棍袭击,生前挣扎过,尸体被扔在废弃厂房,发现时已经过了三天。
警方说赵星辰这次杀人“手法冷静,计划完整”,不像激情犯罪,更像“练习过”。
消息公布的那天,网上吵成一片。
有人说李悦是帮凶。
说她“一手捧出一个连环杀人犯,还拿着法律的旗子自诩正义”。
说她“嘴唇涂着口红,心里藏着刀”。
她没回应。
她只是坐在办公室,望着窗外。
不久后,第一位受害者的母亲找来了律所。
她是一个瘦削的中年女人,穿着洗得发白的棉衣,手里拎着塑料袋,神情恍惚。
她站在前台,说:“我要找李悦律师。”
前台问她预约没,她摇头,说:“我女儿是被她放出去的人杀的。”
前台一愣,立刻去请李悦。
李悦没有躲。
她走下楼时,那女人猛地扑过来,一巴掌甩在她脸上。
那力道不重,却清脆、响亮。
全律所瞬间安静了。
她没有躲,也没有还手。
女人哭着喊:“你是律师!你明明知道他有问题!你明明可以让他坐牢的!”
她脸颊火辣,但语气依旧平静:“证据不足,我只能按合理怀疑辩护。”
“合理?”那女人声音尖锐,“我女儿死了喉咙都被划开,你告诉我合理?”
“我不是凶手。”她低声说。
“你不是”女人说,“那谁是,你不放姓赵的出去,我女儿能死吗!”
李悦站着,一动不动。没有一句辩解。
前台试图劝走那女人,但她不肯走,说她好不容易打听到这家律所的地址,“我不是来闹的,我就是想让你看看我女儿照片,看你害死的是个什么人。”
她从袋子里掏出几张照片,塞到李悦手里。
照片上是个笑得干净的女孩,戴着帽子,站在超市货架边上,笑着比耶。
“她上大学省吃俭用,还打三份工,”那女人哽咽,“她连谈恋爱都不敢,因为怕分心,你看看,她不是花一样的年纪吗?她招谁惹谁了?”
李悦看着照片,脸色苍白。
女人掏出最后一张照片,几乎是嘶吼着塞给她:“你看看她死的时候长什么样!!”
照片模糊,血迹斑斑,女孩的表情扭曲,嘴唇发紫,眼睛睁着,像死不瞑目。
李悦手一抖,那照片落在地上。
女人蹲下身,拾起那照片,冷冷说了一句:“你一辈子都得记着这张脸。”
之后的几天,她接连见到了另外两个家属。
他们不是来闹的。他们只是,在她出庭结束后,站在法院门口,静静看她。
不言不语,只看着。
其中一人手里捧着骨灰盒。
另一个人拎着锦旗,跟她“胜诉”那天赵家送来的一模一样。他走到她面前,把锦旗用剪刀剪成两半,丢在地上。
她看着那些眼神,没有什么可以辩解。
她想说什么,嗓子却哽住了。
有一次,她去参加法律协会的闭门会议,讲完辩护伦理,刚从会议厅出来,就被一个中年男人拦住。
他面色灰白,眼底发青,一看就是多日未眠。
“你就是李悦?”
她点头。
他盯着她,像是在看一具伪装得太好的尸体:“你记得你放出去那个人杀的第三个吗?是我儿子。”
她睁大眼。
“他找工作三个月,每天步行三公里回家。他要是晚十分钟,就不会遇上那个人。”
他咬着牙,手指颤抖着指她鼻子:“他求过饶的!求他别杀他!但那个人说了一句——‘为什么不杀你,杀了你也不犯法,法律都说我没罪!’”
他说完这句话,什么也没做。
只是慢慢地,吐了口血。
是内出血。情绪崩溃引发的自发性胃溃疡。
李悦报了急救,在医院门口陪他坐了整整一夜。
他说梦话,一直在说:“儿子……儿子别走……”
她坐在冰冷的医院走廊里,双手紧握,眼神空洞。
没有人能听见她心里的呐喊。
“我不是凶手……”
“我只是个律师……”
“我只是……做了我该做的……”
但她也知道,她再不会是“无辜的”。
那三条命……终究还是要记在她账上。”
三个月后,初冬。
天很冷,空气干得像刀子,地上落着未融的雪渣。李悦从法院出来时,身上只披了件黑色呢子大衣,手里拿着一份判决副本,没有回头。
判决书上最后一行写着:
被告赵星辰,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她将文件折起来,放入包中。头顶是厚重的铅灰色云层,像是压在人胸口的沉默审判席。
她走到一处无人的长椅坐下,掏出手机,翻到一个联系人界面——死者家属代表,何语沫,女,22岁,是第一个被杀女孩的姐姐。
屏幕上,是一连串未读短信。
【你是律师,是不是该给我们一个交代?】
【你有没有一丝内疚?】
【你就真的相信他无罪?还是你只在乎赢?】
她一直没回。不是不能,是不敢。
但那天晚上,她点开了何语沫的微信,发了第一条消息:
“很抱歉。”
很久之后,对方才回了四个字:
“你有什么脸说这句话?”
她盯着那句话,久久没动,直到手机屏幕暗了下去。
那段时间,她开始做一件没人知道的事。
每月五号,给那三位死者的家属转账一笔钱。不是很多,也从不署名。她通过别人的账户、中介、甚至转给社区的“匿名补助”,一点点地、笨拙地,试图将那个数字——那三条命,在心里“衡量”清楚。
但她知道,永远不会清楚。
因为有一次,她偷偷去参加了一场互助会——是其中一位死者家属自己举办的,只来十几个人。她穿着黑衣坐在最后排,低头听他们说话。
一位父亲哽咽地说:
“她小的时候特别怕打雷,总钻我怀里,说‘爸爸抱抱我’。我现在特别想告诉她,我没抱住你,我没用。”
那一刻,李悦的手紧紧攥着伞柄。
她从未见过那位女孩,但此刻,那道雨夜中的尸体的照片、法院门口的哭声、以及表哥赵星辰那一句“再帮我一次吧”,像一根根钉子,钉进她脑子里。
那一晚她吐了,在洗手间里吐得几近虚脱。
她曾以为,正义与冷静是可以并存的。她以为自己能做一个无所畏惧的“操刀者”——剖开案子、撬动逻辑、将法律与人性剥离干净。
可她低估了“选择”的代价。
她后来的确没有再接过亲属介绍的案子,也不再碰那些“模糊”的刑事辩护。她专攻经济犯罪、合同纠纷、行政诉讼,凡事都留证据,避开感情。
她的风格更冷了,语速更稳,提问更锐。连律所的年轻律师都怕被她盯着案卷。
但她变了。
没有人知道,她的案台抽屉里一直锁着一个U盘,里面存着赵星辰案的完整卷宗、庭审录像,以及她自己的一份自述:
“我无法为他们复活任何人,但我必须记住我是怎么害死他们的。”
她没有原谅自己。
也没有等待别人原谅她。
有一次,她下班很晚,走进一家便利店。
收银员是个年轻女孩,看到她有点激动地说:“你是李律师吧?我认得你……你在性骚扰案里帮那个女生赢了。”
李悦愣了一瞬,然后点头,微笑。
女孩说:“你那时候真的很酷。你不是说‘正当防卫的边界,不该由性别或沉默决定’,我一直记得你说的这句话。”
李悦接过找零时,说了一句:“谢谢。”
走出便利店,夜风很冷。她把围巾往上扯了扯,站在街头,一时间竟有些恍惚。
她忽然意识到,有人记得她的好,也有人永远记得她的错。
两者并不相互抵消。
几年之后,她接受了一次极短的访谈,媒体请她评价一句话:“律师是替坏人脱罪的。”
她只说了一句:
“我做过对的选择,也做过错的选择。不是所有错都能补偿,但我愿意一生背负那些名字。”
那天,她穿着黑衣走出录影棚,天色将黑未黑,街角橱窗映出她的身影。
镜中人神情冷峻、眼底幽深,仿佛看不清自己站在哪条线上。
她轻声自语:
“我不是好人,但我不想再做帮凶。”
她,李悦,三十六岁。
人前冷面如刃,人后雨落无声。
可她知道,有些债,不是能还清的,而是用一生来守着它不再重演。